知识产权转让承诺函
北京联合信任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联合信任”): 本机构/人(下称“承诺人)在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联合信任版权自助保护中心的卡通动漫征集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对其因参加联合信任设计征集活动(下称“征集活动”)而提交至联合信任的应征方案,是在没有其他人协助的情况下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该应征方案拥有充分的、完全、排他的著作权。承诺人保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并无权自行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第二条 承诺人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即一次性、不可撤销地、排他的将其对应征方案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其对应征方案一切图象的、立体的表现物、歌曲体现表现形式的全部权利,在世界范围法律许可的方式和途径下,全部转让给联合信任(含合法继承人,下同)。 第三条 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将放弃其对应征方案著作权中所有的精神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书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在联合信任要求承诺人或联合信任自行指定的第三方对应征方案进行修改时,承诺人无权干涉上述修改或因此向联合信任或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并根据联合信任的要求配合相关的修改工作。 第四条 承诺人同意,如应征方案最终被选定为联合信任采用的设计方案,联合信任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其进行再制作或再创造,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等。 第五条 承诺人承诺,未经联合信任事先书面批准,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利用此次参赛事宜或应征方案本身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市场开发或宣传活动等。 第六条 承诺人同意,考虑到征集活动的性质,联合信任不必支付与作品相关的权利转让金或者与作品的商业利息相关的任何版税。承兑人不会要求分享应征方案的商业利用所带来的利润。 第七条 承诺人承诺,联合信任有权自行决定对最终被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任何形式的一切使用、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而不受承诺人、原创作者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干涉或限制。上述活动可针对任何载体(包括在目前认知领域下不可知的载体)进行,也可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电子形式的任何方式。承诺人无权要求因此享有任何特殊权利或分享联合信任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第八条 承诺人应就其在本承诺函项下针对原创作者相关权利、义务所作出的承诺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依据。 第九条 如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函项下的相关承诺,并在联合信任发出要求其限期改正的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联合信任有权就其因此所收直接或间接损失向承诺人索赔。 第十条 如由于承诺人参与征集活动,无论承诺人有无过错,而导致联合信任面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使征集联合信任因此而遭受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联合信任均有权要求承诺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联合信任免受上述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的任何影响。联合信任同时就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名誉、声誉或经济上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保留向承诺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一条 未经联合信任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转让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全部或部分的承诺义务。 第十二条 本承诺函根据中国法律解释。 第十三条 本承诺函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自然人填写): 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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